1.电力系统并列的条件:
1)相序必须一致。
2)频率必须相同,其误差不得超过±0.5Hz。调整时的最低频率不得低于48.5Hz。
3)电压应尽量相等,其最大允许误差及调整范围不得超过额定电压上、下限的规定。
2.操作时应注意的事项。电力系统并列操作时,应采取手动准同期装置,并列操作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同期表的指针摆动过快时,不可合闸。
2)同期表的指针走过零位时,不是很稳定而是有跳动时,不可合闸。
3)并列装置每次使用时限为20min,若在20min以内未能并列成功,应将同期表停用,冷却10min后再进行并列。
4)若系统有问题或仪表存在误差时,不可勉强操作。
继电保护的投入与退出及定值的改变,应在接到当值调度员的命令后,核对整定书,参照有关继电保护的专用规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