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DCS系统停运前运行准备工作
(1) 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仔细检查,并做好异常情况记录,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检修。
(2) 检查测量控制室温度、工程师事和电子设备间温度及湿度,应符合有关规定或规程要求。检查现场总线和远程I/O的就地机柜的环境条件。检查冷却风扇的运转情况,记录有问题冷却风扇。
(3) 检查各机柜供电电压和UPS供电电压及机柜内各类直流电源电压、各类打印记录和硬拷贝、各模件状态指示和出错信息。各通道的强置或退出扫描状况、各操作员站和服务站运行状况、通信网络的运行状况等。
(4) 系统停运检修前应做好软件和数据的完全备份工作。对于储存在易失存储器(如RAM电子盘)内的数据和文件,应及时上传并备份。
(5) 检查系统报警记录,是否存在系统异常记录,如冗余失去、异常切换、重要信号丢失、数据溢出、总线频繁切换等。启动自诊断系统,记录系统自诊断结果,检查是否有异常。
(6) 检查系统运行日志、数据库运行报警日志,对异常记录重点关注,并检查日常维护消缺记录,记录须停机消缺项目。
(二)系统停用原则
DL/T774—2001《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运行检修导则》中指出,DCS系统应连接供电运行,局部检修宜停止相应的DCS设备电源。所以系统停用时要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再停电。其停电原则参考如下:
(1) 首先要确认与DCS 有关生产过程已全部退出运行再停运系统,否则应做好有关的隔离措施或禁止停运整个DCS系统。确认与停电相关的所有子系统,均已退出运行并允许该系统停电。
(2) 确认所有需检查、处理和信息保存工作均已结束;系统经确认吾人工作,停电所需手续办理齐全。
(3) 系统停电不得随意直接关闭电源,应依次按照先关闭个操作员站主电源,屏幕显示器、打印机等电源,再关闭现场控制站现场、系统及总电源开关的步骤进行。
(4) 工作站停用一定要先执行停机程序后再停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