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重复接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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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重复接地的要求:
① 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线路中架空线末端、长度超过 200m 的架空线分支处和分支线末端、没有分支线的每隔1km 的直线段其零线应重复接地。

② 高低压线路共杆架设时,在共杆架设段的两端终端杆上,低压线路的零线应重复接地。此时如低压线引出支线长度超过 500m 时,在分支处零线也要重复接地。

③ 设有专用芯线作零线或利用电缆金属外皮作零线的低压电缆线路也要重复接地,其要求与架空线相同。

④ 为等化电位及减少接触电压,车间内金属结构和地下管道等应当用接地线连接起来组成环形重复接地,但整个车间还应有必要的集中重复接地装置。

⑤ 线路引入车间及大型建筑物的第一面配电装置处 (进户处)应重复接地。

⑥ 采用金属配管线时,金属管与保护零线连接后做重复接地;采用塑料管配管时,另行敷设保护零线并做重复接地。

⑦ 当工作接地电阻不超过 4Ω 时,每处重复接地电阻不得超过 10Ω;在配电变压器容量为 100kVA 及以下、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工作接地电阻允许不超过 10Ω 的场合,每一重复接地电阻允许不超过 30Ω,但不应少于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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